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中期,村里的婚嫁相当保守。
男女婚嫁必须“明媒正娶”,而且会人托人、朋友托朋友打听个“知根知底”。即便双方认识互有好感,也不敢明目张胆约会轧马路,只有等到托了媒人提过亲订过婚后才能名正言顺的“眉来眼去”。如果谁家闺女私会男友,父母会感到“家门不幸”,那是天大的“丢脸”新闻,将风传方圆几十里地,走到哪儿都有人戳她和她家人的脊梁骨,结果往往在本地找不到对象,远嫁他乡(他乡不知道姑娘“见不得人”的事)。
彩礼嫁妆必不可少,记得那时彩礼有棉花(用来做被子)、自行车、缝纫机、手表、棉布、猪肉什么的,加起来不超过一千元,按当时的物价,这不是个小数目。嫁妆嘛,有脸盆、镜子、暖水瓶、被子、衣服之类的,似乎没什么“大件”。那时的媳妇还能和婆婆住在一个屋檐下,一起吃饭一起下地,谁家刚娶了媳妇就分家,准是家务矛盾闹的,不是什么光彩的事。
八十年代末九十年初,仍延续以前的风俗,但随着经济的发展,观念在悄悄改变。
姑娘们不必学做针线活了,因为市场渐渐繁荣,想要的东西在市场上都能买到。母亲和婶子们的话还在耳边:“真是啥人啥命,当初萍儿(大伯家的大姐)她们不会做针线活儿咱们还发愁呢,现在大集上(当地的市场,每五天一个大集)什么都能买到,人家不会做也不愁吃不愁穿!”
婚嫁仍需“明媒正娶”,但已经出现了自由恋爱的“前卫”青年。尽管大家对“前卫”青年嗤之以鼻,还当新鲜的闲话传来传去,但结局往往家长妥协,以成全有情人告终。
那时的嫁妆没什么新意,彩礼倒是涨价了,总算起来大概是两三千元吧,二表姐的婚事舅舅一气之下要了四千元,算是非常庞大的数额了。
九十年代中后期至今,老家的婚嫁情况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走向了多元化。
继续保留“明媒正娶”的传统,但已非主流。大部分青年崇尚自由恋爱,家长也开通至极,从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。未婚同居的也不在少数。
彩礼重了,礼金也逐年上涨,私下里人人都发牢骚负担不起,牢骚归牢骚,遇到婚丧嫁娶,还得一家不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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